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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行业的首部法律诞生-池州率先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
2020-01-02

11月2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评价说,《条例》把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规范化、法定化,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池州经验”。


作为首批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十六个城市之一,自2015年试点建设启动以来,池州将中心城区18.5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示范区,启动实施水生态水安全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等6大类117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总投资52.38亿元。


“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覆盖率在国内试点城市中做得最好,因为它使得全市大多数老百姓能够受益,希望池州市不断探索海绵城市管理新模式,继续为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应用贡献池州经验。”今年4月12日,来池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复核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专家组组长任南琪说。以此同时,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也存在标准不统一,建管脱节等问题,需要对试点建设中各项制度、规程、经验、做法等进行总结、提炼和完善。


今年,池州市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着手制定法规,用法规来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旭表示,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为确保立法高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7轮近百次的讨论修改。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从4月开始启动立法,到11月29日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审查批准,短短7个月时间,条例既填补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立法空白,也创造了地方立法的“池州速度”。


《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项目运营管理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对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条例》为海绵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是立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城市依法治理能力的一次生动实践。


此外,安徽省政府也明确提出须编制完成与当地财政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三年滚动规范,并在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和黄山等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空置率达到70%以上。同时,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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